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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我国银行业表外业务市场深度分析

Tag:银行  

中国产业研究报告网讯:

    内容提要:来自券商、银行、信托人士均指出,银行借用表外业务的合作模式实际上是随着监管办法的升级而不断变化。“这是金融机构与监管部门一次次斗法的过程。2013年8号文出台后,银行理财资金对接“非标资产”遭到额度限制,因此一些银行会借道信托、证券等通道将非标资产转化成标准资产。

    2013年6月20日当天银行间拆借利率飙升至13 .4 4 %并引发金融界动荡。在袖手旁观多日后,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连续五周净投放3510亿元逐渐平息这场“钱荒”。银行表外业务膨胀是本次钱荒暴露出来的风险之一。 

    六月的流动性危机产生的起因之一是,部分银行看到了体系内外的巨大利差,开始以低成本在同业借款,并投入到体系外的非标资产。而随着银行间抽血和各种因素积累,危机在某一时点不期而至。 

    而事实上,银行的表外业务正在逼近表内信贷总量。 

    内容选自产业研究报告网发布的《2013-2017年中国城商行(城市商业银行)行业市场调研及投资机会报告

    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3》显示,截至2012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外业务(含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余额48 .65万亿,比年初增加8万亿,增长19 .68%。同期商业银行各项贷款余额为51 .7万亿,整个银行业贷款余额为68 .59万亿。 

    由于当前中国信贷资金的稀缺。由于几年来,M 2增长出现了放缓的迹象,银行信贷资金变得紧张,监管部门出于调结构的目的,要求银行减少对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的贷款额度,但银行要逐利,于是就设法将表内业务转为表外业务。此类业务优势不言而喻,除了满足了客户贷款需要,自营资金得以配置高收益的信托受益权资产,同时,这一贷款不纳入信贷规模,同业资产资本占用也相对要低。 

    2013年一季度,几乎所有的银行都抢着做类似的表外业务。由于表外业务比传统的信贷业务利润更高,在钱荒来临前,由于市场资金充裕,只要有类似的项目,各家银行间便会抢着做。 

    银行表内资产挪身术具体方式: 

    以银信合作为例,2011年7月银监会禁止银行理财产品投向委托贷款、信托转让、信贷资产转让等行为相关,当时要求银行理财资金通过信托发放的信托贷款、受让信贷资产、票据资产三项于20 11年底前转入表内,并按照规定计入风险资产和计提拨备。于是银信合作出现了创新,这便衍生出了借用信用收益权的新模式。 

    模式之一,待融资企业A与信托公司B设立一个单一信托计划,然后找来一个过桥企业C,投资该信托计划,为待融资企业A带来资金。随后过桥企业C再将信托收益权转让给银行D理财计划。在这个过程中,过桥企业不需要在信托公司进行收益权转让登记。 

    从本质上看,该模式是银行理财资金对接企业A的融资需求。但因为过桥企业的存在,改变了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标的,从而将银监禁止的信托贷款、信托资产、票据资产,变成监管漏洞下的“信托受益权”。信托和过桥企业只是作为通道,收通道费用。 

    而对银行而言,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对应的资产可以记入表外或者同业,本质上降低银行的信贷规模。 

    模式二为财产权信托计划受益权模式。企业A将自有资产委托信托公司设立一个财产权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本身受益人是企业A,但财产要过户到信托公司名下,再由银行通过募集理财资金受让企业的财产信托计划收益权。这样的模式中,企业A以类似质押融资的方式,身兼融资企业和过桥企业的双重角色。 

    模式三则是,银行A通过信托公司发放一笔信贷贷款计划,由于银监会禁止银行理财资金直接投向信托转让资产,因此需要引入一个过桥企业,银行A将信托收益权转让给过桥企业,然后过桥企业将信托收益权转让给过桥银行B的理财产品资金(绕过银监会监管),最后银行C以自营资金受让过桥银行B手中的信托收益权,过桥银行B的出现将信托受益权转化成了同业资产,因此银行C受让信托受益权之后也以同业资产入账,大幅降低信托收益权的风险资产权重,较少资本消耗。 

    从本质上看,这种模式,银行C以自营资金给待融资企业融出一笔资金,但并未记为“贷款”,而是以同业资产入账,主要计入“买入反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类投资”科目下。 

    来自券商、银行、信托人士均指出,银行借用表外业务的合作模式实际上是随着监管办法的升级而不断变化。“这是金融机构与监管部门一次次斗法的过程。2013年8号文出台后,银行理财资金对接“非标资产”遭到额度限制,因此一些银行会借道信托、证券等通道将非标资产转化成标准资产。 

    银行通常是以买入返售的信托受益权形式向房地产和地方融资平台融资的,这种方式通常有两种交易模式。 

    B银行决定以自有资金或是理财资金向企业发放贷款。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不能直接发放。于是,B银行找到A银行,以单一信托形式向企业发放贷款,其中,A银行充当过桥方,并取得信托受益权。然后,A银行再将信托受益权出售给B银行。这样,B银行不仅实现了向企业发放了贷款的目的,同时,该笔贷款就变成了同业资产,可以信托受益权形式记在同业资产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项下,从而规避了存贷比等规模限制。 

    而另一种是财产权模式,即企业通过信托公司,将房地产项目或基础设施项目设立财产权信托,取得信托受益权。然后,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过桥银行A,最终仍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形式体现在B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实质还是B银行向企业放贷。 

    不过,2013年8号文对理财资金对接“非标资产”(包括信托受益权)进行了额度限制。柯荆民说,在这种情况之下,银行通常的做法就是以自有资金接手信托项目,如此一来,同业对倒比较严重。 

    银行借同业资产中的信托受益权来放贷,虽然成功钻了空子,但却有两大风险紧紧跟随。 

    首当其冲就是加大了银行杠杆。免除拨备,可加大资金利用效率,但这可能导致杠杆过高,如果资产价值下降,很容易造成银行账面问题。另一个不容置疑的就是流动性风险。银行用以购买信托受益权的资金,多来自存款或同业拆借。这其中,同业拆借属短期资金,一般期限不超过1个月,而信托受益权可长达一年。本次“钱荒”的原因之一,正是短期资金被锁定在长期资产里,期限错配,无法应付流动性需求。 

    按照规定,同业资产应为债券等流动性较高的资产,是一种“流动性储备”。而信托受益权,尤其是房地产的信托受益权,却使得资产下沉,不容易变现。银行倒是提高收益率了,但付出的代价则是牺牲流动性,从而导致流动性短缺和兑付风险。 

    这次“钱荒”给信托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冲击,反应最为直接的应是现金管理类信托。这类信托相当于货币市场基金。如同货币市场基金一样,现金管理类信托同样受到了大额赎回的冲击。但是,柯荆民提醒道,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兑付危机却不似想象中的那么大,“毕竟是货币类工具,普遍配置的是高流动性资产,有足够的流动性应对冲击。” 

    真正值得担心的应该要数资金池类信托产品。在资金池类信托中,所有资产是放在一个大池子里,“短贷长投”。一批资金到期之后,需要及时注入新的资金维持。即通过借新还旧来维持。而至关重要的是,资金池信托各项目之间没有风险隔离。柯荆民对南都记者表示,正是因为这些产品存在“期限错配”问题。平常不易察觉,但一旦资金面紧张,期限错配问题就会显现出来。 

    在历经二十多天的钱荒后,银行借用表外业务合作模式的监管趋严,而银行正随着监管手段的升级而不断变化创新模式;与此同时,资产规模仅次于银行的信托业部分业务亦可能遭遇政策围剿,例如,在央行推动下,银监会很可能进一步治理信托受益权类买入返售等业务。事实上,监管机构严控表外业务膨胀的意图日益明显,这对银行业务结构和利润的影响将逐渐呈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