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定制服务 | 订购流程 | 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热门搜索:汽车 行业研究 市场研究 市场发展 食品 塑料 电力 工业控制 空调 乳制品 橡胶

当前位置: 主页 > 产业观察 > 能源矿产 >  2013年我国木质活性炭行业进入的主要障碍分析

2013年我国木质活性炭行业进入的主要障碍分析

Tag:活性炭  

中国产业研究报告网讯:

    1、技术和人才壁垒 

    木质活性炭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属较小行业,无完整标准化的生产技术和生产装备,各个企业都有自己的特点、技术水平差异大,企业的技术改进和创新主要取决于企业自身研发能力的大小。由于木质活性炭在生产、精制、研发过程涉及的技术领域非常广泛,包括林产化工、应用化学、化学工程、热力学、生物化学、医药等多学科、多专业,因此活性炭企业要生产出高品质、低成本、多品种的活性炭产品,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必须研发和掌握一系列核心技术,如连续自动化生产技术、能源综合回收利用技术、炭化活化过程的控制技术、活性炭新产品开发技术等。这些技术的掌握需要活性炭生产企业培育和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技术的积累和人才的储备通常需要较长时间,因此技术和人才成为进入木质活性炭行业的重要壁垒之一。 

    2、资质壁垒 

    目前,木质活性炭除用于油气回收等新兴应用领域以外,其主要应用于食品、饮料、医药、饮用水净化等食用、药用行业,这些行业因为涉及食品卫生或生命健康而多数具有行业准入资质: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取得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生产许可后方可进行生产;根据卫生部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的规定,对“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的生产企业实行严格市场监管,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并在上市前通过检验等手段证明其产品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并取得企业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经营条件,包括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技术工人,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以及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和必要的仪器设备等,并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颁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内容选自产业研究报告网发布的《2014-2018年中国活性炭市场全景调研与投资前景预测报告

    随着我国对食品安全和医药健康相关领域关注程度不断提高,相关资质审核标准日趋严格,因此对新进入或尚未取得上述资质的活性炭生产企业而言,上述生产资质构成了一道较高的准入壁垒。 

    3、原材料供应壁垒 

    木质活性炭行业属于资源密集型行业。在木质活性炭的生产中,林产“三剩物”即在林业采伐、制材、加工等过程中的剩余物是最主要的原材料,同时也是替代燃煤节约成本的重要燃料,其充足稳定的供应是实现生产连续化、稳定化的重要保障,尤其是对于生产规模较大、主要应用连续化生产线的木质活性炭企业而言。由于林产“三剩物”的单位价值较小、供应分散,木质活性炭生产企业一般必须贴近森林资源丰富的地区,或是贴近重要的林木集散地和木材加工区,以便以合理的成本保障原材料供应;同时,由于木材品质对活性炭产品品质影响较大,木质活性炭生产企业还需要在长期的采购积累中建立起一批稳定的供应商和一套适合其自身发展的原材料供应体系,这对于新进入的企业而言,要打破目前的供应格局,建立自己的供应体系存在较大的困难。所以原材料供应渠道也是进入本行业的重要壁垒之一。 

    4、规模壁垒 

    木质活性炭行业属于林产化工行业,虽然相对于其他化工行业来说投资规模较小,但仍具有化工行业普遍具有的规模经济效益特征。随着新工艺、新技术的不断应用,传统小型活性炭生产企业将面临两难选择,要么在技术研发、新型生产设备上投入巨额资金,并与其他企业进行激烈的市场份额争夺战;要么在规模经济以下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被市场所淘汰。同时,随着我国对环保政策的日益重视以及对林产化学品生产和销售标准的日益严格,提高了木质活性炭生产企业的环保成本及对产品质量控制的投入。从发展趋势看,由于各种成本投入的要求逐步提高,不具规模和技术优势的小型企业将逐步被淘汰。因此,企业投资规模构成进入本行业的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