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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我国担保市场投资风险分析

Tag:担保  

中国产业研究报告网讯:

    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国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规模庞大,资金相对充足,且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高,担保费用低,如美国、日本、韩国等,政策性担保机构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主体,在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市场上,商业性担保机构所占份额极少,因为商业性担保机构在公益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市场很难实现其盈利目标,因此其主要从事的业务是贷款担保以外的业务,如工程保证担保、商业履约担保等。 

    与国外情况相反,我国民营及外资控股担保机构构成了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主体。可以看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的数量及规模都显不足,在行业中所占比例过低,亟待加快发展步伐,以更好地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担保资金放大倍数不足。发达国家担保机构担保资金平均放大倍数均在10倍以上,日本、美国、韩国法定放大倍数分别为60、50和20,日本实际操作的杠杆已达20倍左右,韩国也在10倍左右。 

    我国的法定担保机构放大倍数为10倍,但实际情况是全国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担保资金平均放大倍数一直在3倍左右,远未充分利用10倍以下的政策许可范围。 

    虽然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规模在逐渐扩大,但3倍左右的资金放大倍数明显使担保机构资金增信的杠杆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释放,因此对于缓解我国中小企业信贷资金紧缺而言,信用担保行业仍有巨大潜力有待发掘。 

    违规经营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偏向“异化” 

    “银-担”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在国际上,担保机构一般只承担80%左右的贷款违约责任,其余风险则由合作的贷款银行进行承担。而由于目前我国信用担保机构过于弱小和分散,导致其在与银行的合作博弈中明显处于不利地位,二者之间风险分担机制严重失衡,风险分散基本上全部由担保机构承担。商业银行以盈利为目的,一方面要求担保机构上交较高的保证金比例,制约了担保公司业务的开展,另一方面为了规避信贷风险,又要求担保机构实行本息和费用全额担保,从而完全将风险转嫁给担保机构,这使得担保风险过度集中于担保机构,不利于合作共赢与良性发展。 

    担保机构“散、小、乱”问题突出。据有关行业协会统计,全世界担保机构数量的90%以上在中国。截止到2011年末,全国融资性担保行业现有法人机构已达8402家,净资产总额7858亿元,平均净资产不足1亿元。 

    内容选自产业研究报告网发布的《2013-2017年中国担保市场运营态势与战略咨询报告》 

    目前我国融资性担保机构过于分散,平均规模过小,整个行业低水平过度竞争问题突出,直接导致担保机构的资金放大倍数难以提高,难以靠担保业务实现盈利。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偏向“异化”,游离于主业,违规经营增多,危及整个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从国际经验来看,由于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属于政策性担保,因此其担保费用率不高,一般来说,只有当担保机构资金放大倍数在5倍左右时,才能够维持收支平衡。因此,我国目前担保行业机构“散、小、乱”的现状严重制约了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行业亟待进一步规范整合。 

    信用担保行业监管制度尚不完善。当前,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核心业务已不再是融资性担保,而是在账外挪用客户保证金,甚至利用关联企业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用于高息放贷和高风险投资。例如2012年上半年暴露出的一些担保公司案例,就是因为违规经营行为导致资金链断裂,造成较大金融风险损失。甚至少数担保企业以担保公司为名,对外非法吸收存款,将对外放高利贷作为主业,把担保作副业。 

    除此之外,还存在部分民营担保公司名不副实的现象,因其看重的是国家对担保公司的政策补贴,而不是担保行业本身。由于在争夺优质中小企业过程中,经常采用降低担保费率、减少审批环节等手段,致使担保企业的生存空间受到严重挤压。因此针对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存在自身经营管理不规范、内部风险控制机制欠缺等问题,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尽快建立和完善系统的行业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