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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1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工作安排

Tag:新型农村  
    银监会编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原则同意,未来三年计划在全国再设立1300家左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日前,银监会下发专门通知,组织各地贯彻落实。

  根据《工作安排》,新设立的1300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分布在农业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县域、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的县域、贫困县和中小企业活跃县域。

  为确保实现三年总体工作安排,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发起人按照社会责任和商业利益、网点覆盖和战略布局、自主选点和监督指导有机结合的原则,首先考虑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西部地区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同时,实行“东西挂钩、城乡挂钩、发达与欠发达地区挂钩”的准入挂钩措施,对到全国百强县、大中城市市辖区及东部地区的规划地点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要求其按照规定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或中西部地区挂钩设立相应数量的村镇银行或贷款公司。

  银监会称,在实施准入挂钩措施过程中,各级银行业监管机构将严把准入关。对积极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西部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监管机构要支持其到发达地区发展,为其分支机构设立、高级管理人员审批和新业务准入开辟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