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定制服务 | 订购流程 | 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热门搜索:汽车 行业研究 市场研究 市场发展 食品 塑料 电力 工业控制 空调 乳制品 橡胶

当前位置: 主页 > 产业观察 > 轻工纺织 >  2013年数字出版的定义与特征

2013年数字出版的定义与特征

Tag:数字出版  

中国产业研究报告网讯: 

    内容提要:数字出版内容生成过程的数字化使得内容个性化定制成为的可能。数字出版物的使用者可以借助数字化的内容生成机制,获取自身需要的数字化出版产品,从而扩大了数字内容的吸引力,也丰富了数字出版的内容。

    1、出版的定义 

    数字出版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出版”行为,应当具备“出版”的本质特征。出版是数字出版的上位概念,对“出版”这个概念的认识有助于我们加深对“数字出版”概念的理解。 

    “出版”一词在日常生活中得到了广泛使用,较之版权法意义上的“复制”、 “发行”为更多的人所熟知和应用。图书报刊的出版是人们对出版概念最为传统和直观的应用和认识。经学者考证,“出版”并非来源于中文原词,而是借自日本语,“是日本人用了汉语中的‘出’和‘版’组成‘出版’一词来翻译了英文中的 ‘publish’,然后中国人又借用过来。” 

    “Publish”在释义中往往具有“印刷”、“向公众发行或出售”的含义,因此“出版”应当至少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出版物的印刷、二是出版物的流通。出版界对于“出版”有很多不同的认识,目前较为普遍的是“编辑—复制—发行”说。“编辑”、“复制”和“发行”这是出版最基本的三种方式,任何新兴的出版形式都是源于对上述三个环节的创新。因此,“数字出版”可以认为是将数字化手段应用于出版的“编辑”、“复制”、“发行”等环节的一种新型出版形式。 

    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出版”是指“作品的复制、发行”这种复合行为,具体应包括“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 的复制行为与“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发行行为的结合。因此,“出版”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将作品制作成为一定数量的复制品,并提供给公众的行为。其所形成的权利应当是一项复合型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和“发行权”这两种财产权。 

    2、数字出版的定义 

    近几年来,数字技术手段和技术环境的迅猛发展催生了“数字出版”这个全新的概念。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完善,数字出版概念本身的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地调整。由于数字出版行业尚处于初创和发展阶段,理论界和实务界尚未给出精确的概念,尚存不同的看法。大体而言有如下几种观点:一是,数字介质说。该学说从强调数字出版所需要凭借的载体和介质出发来定义数字出版的概念,强调数字出版必须由数字化设备作为载体,出版物以二进制代码的形式存在。如,“数字出版,是指在出版的整个过程中,从编辑、制作到发行,所有信息都以统一的二进制代码的数字化形式存储于光、磁等介质中,信息的处理与传递必须借助计算机或类似设备来进行的一种出版形式。” 

    二是,数字传播说。该学说从强调数字 

    出版传播所借助的通道或途径出发来定义数字出版的概念,强调数字出版物的传播需要通过网络环境或其他数字化的通道实现。如,“数字出版是指以互联网为流通渠道以数字内容为流通介质,以网上支付为主要交易手段的出版和发行方式”。 

    三是,综合过程说。该学说将数字出版定位为一个过程性的概念,而非单纯以出版介质或出版手段来定义数字出版,认为数字出版是一个综合运用数字手段实现出版目的的过程,包括了数字化的内容、数字化的传播、数字化的应用等全过程。 

    如,“数字出版从广义上说,只要是用二进制这种技术手段对出版的任何环节进行的操作,都是数字出版的一部分。它包括原创作品的数字化、编辑加工的数字化、印刷复制的数字化、发行销售的数字化和阅读消费的数字化。数字出版在这里强调的不只是介质,还包括出版流程。” 

    新闻出版总署在《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中指出,“数字出版是指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内容编辑加工,并通过网络传播数字内容产品的一种新型出版方式,其主要特征为内容生产数字化、管理过程数字化、产品形态数字化和传播渠道网络化。” 

    这是目前为止官方对“数字出版”概念最为全面和完整的阐述。我们看到,国家对于数字出版的界定主要采纳了“综合过程说”的观点,该定义不仅涉及了对技术、内容、传播渠道的限定,而且突出了出版物的主要形态和特征,为数字出版划定了较为清晰的范围,较好地统一了国内对数字出版的认知。但是,笔者认为,将数字出版的传播手段仅仅限定于“网络传播”是值得商榷的。技术手段日新月异带来的传播渠道的多样化,有可能出现网络以外的传播途径实现资源的传递。而且,数字出版之所以区别于网络出版,即是突出其传播途径的多样化和开放性。因此,上述概念还值得进一步商榷。 

    3、数字出版的特征 

    数字出版的特征集中在于其数字化的表现形式、实现方式和应用方法。概括而言,其主要特征表现如下: 

    第一,内容生产数字化。内容生产数字化,是指数字出版物借助二进制代码等数字化手段,将出版内容存储于相应的介质中,即采用数字化手段存储内容。 

    数字出版内容生成过程的数字化使得内容个性化定制成为的可能。数字出版物的使用者可以借助数字化的内容生成机制,获取自身需要的数字化出版产品,从而扩大了数字内容的吸引力,也丰富了数字出版的内容。 

    第二,产品形态数字化。数字出版的最大优势在于其产品形态的数字化,以及由此带来的产品传播、使用的便捷。产品形态数字化是内容生产数字化所带来的必然结果,也是传播方式数字化的前提。目前来看,数字出版物主要以“电子图书、数字报纸、数字期刊、网络原创文学、网络教育出版物、网络地图、数字音乐、网络动漫、网络游戏、数据库出版物、手机出版物(彩信、彩铃、手机报纸、手机期刊、手机小说、手机游戏)”等形态出现,这些多样化的出版物形式本质上都是数字化产品的不同表现样态。 
    
    第三,传播方式数字化。通过计算机网络、手机网络、有线电视网络以及将来可能出现的其他数字信息传播方式将极大地推进数字出版行业的发展。传播方式数字化是数字出版一个突出的特点,与传统出版相比,数字化的传播通道具有更为丰富的传播途径、更为完善的实现方式、更为快速的传播速度、更为优质的内容体验,从而必将对整个出版行业以及大众使用出版物的习惯造成巨大的冲击。 

    第四,管理过程数字化。管理过程数字化,是指数字出版物的版权管理以及流程管理需要借助较为先进的数字化技术实现,尤其是数字化的出版内容需要获得数字版权管理(DRM)系统的支持,才能保证数字出版产业的持续发展。与此同时,法律上对技术措施的保护以及防止垄断,成为数字条件下版权保护亟需解决的一个难题。 

    第五,使用作品数字化。数字作品的读取、显示和阅读往往需借助特殊的终端来实现。在数字出版时代,作品内容以数字形态表现,这种形态与传统的纸质印刷不同,不能为使用者直接读取而必须借助数字化的转化手段。这种数字化手段需要借助数字化终端,适用数字化解决方案和数字化格式标准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