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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服务业发展与城市化水平互动分析

Tag:服务业  
 内容提要:孟学农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我省将以发展服务业为突破口,力争全省服务业占生产总值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服务业是城市化的载体和依托,城市化是服务业发展的需求基础,服务业的升级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二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有着极为密切的相关性。引入人口规模比对,我省服务业发展规模在中部六省处于领先位置,经济增长、城市化与服务业发展水平相互依托,均衡协调,形成了推进发展服务业的气候条件。
 
  一、服务业发展与城市化进程如影相随,相关性极强
 
  西方城市化理论分析和实证表明,在工业化初期,传统意义上的城市化基本上由工业支撑,工业发展所形成的聚集效应使工业比重上升对城市化率上升具有直接和较大的带动作用;而当工业化接近和进人中期阶段之后,服务业结构升级的作用超过了工业聚集效应作用,城市化的演进更多地表现为服务业就业比重上升的拉动。在这个阶段,服务业就业比重的上升明显快于工业比重的上升,对城市化进程的主导作用逐步由工业转变为服务业。
 
  我省服务业的发展和城市化的演进也充分显示了二者之间的关联性。1978年至1985年,我省第二产业就业比重上升了近10个百分点,以第二产业为主要动力拉动城市化率上升了4.9个百分点;1986年——2000年,第二产业就业比重下降了近5个百分点,而服务业就业比重上升了7个百分点,城市化率随之上升了11.8个百分点,服务业为主要拉动作用;2000年至2007年,第二产业就业比重仅上升了1.6个百分点,服务业就业比重上升了6.7个百分点,此间城市化率上升了8.1个百分点,推动城市化水平的主要动力是依靠服务业就业比重上升的拉动作用。我省服务业发展与城市化水平变动趋势与西方国家的发展轨迹基本吻合。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服务业就业比重与城市化率变动亦步亦趋(表1),服务业的发展与城市化进程存在高度正相关性。
 
  表1山西服务业与城市化率变化趋势
 
  二、与中部六省比较,我省服务业进程、城市化演进与经济发展更为均衡协调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人均GDP的增加,城市化水平在不断上升,服务业比重也相应提高,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从中部六省情况看(表2),显示我省经济发展实力和质量的人均GDP为16835元,居中部第1位,城市化率居中部第2位,相对其他五省,这两个指标与全国平均水平更为接近。而服务业比重居中部第4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2个百分点。
 
  表22007年中部六省服务业、经济发展、城市化比较

人均GDP(元)
第二产业占GDP比重%
服务业占GDP比重%
城市化率%
城市人口(万人)
全国
18713
49.2
39.1
44.9
59379
山西
16835
59.6
34.9
44.0
1494
安徽
12015
44.7
38.8
38.7
2368
江西
12562
51.7
31.7
39.8
1739
河南
16060
55.0
29.3
34.3
3211
湖北
16064
44.7
39.7
44.3
2525
湖南
14405
42.7
39.7
40.5
2574

 
  服务业比重偏低并非服务业本身发展速度趋缓,主要是我省第二产业高速发展比重扩张而挤压服务业比重偏低。改革开放初期至2001年,我省服务业与第二产业增长趋势基本同步(表3),经过近20多年的发展,服务业占三次产业比重2001年上升至44.5%,达到改革开放以来最高比重,在中部居第1位。2002年以后,出现第二产业增长快于服务业增长的态势,特别是2004年以来工业的快速增长,是1985年以来增长最快的阶段,至2007年第二产业比重达到59.6%,比全国比重高出10.4个百分点,挤压服务业比重呈下降趋势(表4),至2007年降到34.9%,5年下降了9.6个百分点,是1991年以来的最低点。
 
 
  十七大以前所确定的经济增长目标,都是使用总量指标即绝对数来描述经济增长的总体规模或水平,十七大首次提出人均GDP翻两番的目标,用相对数指标来反映经济增长的质量与内涵。相对数比绝对数更能反映社会经济现象的发展程度、结构、强度或比例关系。2007年我省人口规模与服务业规模最为接近(表5),而其他五省服务业规模远远低于人口规模。引入人口规模进行比对,我省服务业发展规模在中部六省处于领先位置,经济增长、城市化与服务业发展水平相互依托,均衡协调。
 
  表5中部六省人口、服务业占全国比重(%)

 

山西
安徽
江西
河南
湖北
湖南
常住人口
2.57
4.63
3.31
7.08
4.31
4.81
城镇人口
2.52
3.99
2.93
5.41
4.25
4.33
服务业
2.06
2.96
1.80
4.58
3.77
3.77

  三、城市化与服务业互动评价
 
  城市化与服务业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城市化率的提高主要表现为农业人口逐步向城市的转移。我省城镇人口由2000年1165万人增至2007的1494万人,七年增长了28%,增长速度居中部第4位,与全国增长速度基本同步。城镇化率由2000年的35.9%上升至2007年的44.0%,七年提高了8.1个百分点,城镇化率的提高速度居中部第5位。与中部其他省份比较,我省城市化进程步伐有待进一步加快。
 
  2000年以来,我省平均每年有47万乡村人口转为城镇人口,需要城市服务业提供相应的进入条件,从而也拉动服务业的迅速发展。从城市建设规模看,2006年我省建成区面积733.86平方公里,居中部第5位,征用土地面积18.39平方公里,居中部第6位,城市人口密度2487.78人/平方公里,居中部第3位(此项为逆指标,数据越低越好)。城镇年末实有住宅面积31911.71万平方米,占到全国的2.83%,超过了我省城镇人口占全国2.52%的比重,中部六省中只有我省住宅面积占全国比重超过了人口比重(表6)。我省城建区面积需要扩建,而为居民提供的住房面积在中部居第1位,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提供了最基本的生存条件。
 
  表6中部六省城镇人口与住宅面积比较

 

山西
安徽
江西
河南
湖北
湖南
城镇人口占全国比重%
2.52
3.99
2.93
5.41
4.25
4.33
城镇年末实有住宅面积占全国比重%
2.83
2.99
2.54
5.09
4.07
4.33

  从城市设施水平看,2006年我省城市用水普及率89.58%,人均城市道路面积9.06平方米,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5.73标台,人均公园绿地面积6.63平方米,四项指标均居中部最后;城市燃气普及率74.56%,居中部第5位,城市建设需进一步推进和完善。
 
  表7中部六省限额以上服务企业与人口占中部比重
 
  一个地区的服务业发展规模要与人口规模联系起来加以分析,才能够客观真实地判断区域供给实力。对我省商业服务业规模结合人口规模比较,2006年我省城镇人口占中部比重为10.7%,居中部第6位。限额以上服务企业中,我省批零住宅餐饮单位数规模与城镇人口规模之比,居中部第2位(表7),从业人员数规模与人口规模之比居中部第1位;连锁餐饮企业门面总数规模与人口规模之比居中部第1位,营业面积规模与人口规模之比居中部第2位,从业人数规模与人口规模之比居中部第2位,餐位数规模与人口规模之比居中部第1位。六项指标中有五项指标的规模超过了人口规模(表7),与中部六省比较,我省商业服务业供给规模更能满足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需求。
 
  服务业是城市化的载体和依托,而城市化创造了服务业在发展规模上的聚集效益;服务业发展拉动非农就业增长带动城市化率的上升,城市化的步伐也能够促进服务业的扩张。为确保我省服务业占GDP比重每年增长一个百分点,需要加快城市化进程步伐,更需要为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和农村劳动力的有序转移提供相应而必备的承接条件。

 
山西
安徽
江西
河南
湖北
湖南
山西位次
城镇人口占中部比重
10.7
17.0
12.5
23.1
18.2
18.5
6
批零住宿餐饮业:
 
 
 
 
 
 
 
单位数比重/城镇人口比重
1.1
0.7
0.6
1.6
1.1
0.7
2
从业人数比重/城镇人口比重
1.3
0.7
0.7
1.3
1.0
1.0
1
连锁餐饮业:
 
 
 
 
 
 
 
门店总数比重/城镇人口比重
1.6
1.0
0.5
1.2
1.0
0.7
1
营业面积比重/城镇人口比重
0.8
1.5
0.6
0.3
2.4
0.4
2
从业人员比重/城镇人口比重
1.3
0.8
0.6
0.2
2.6
0.7
2
餐位数比重/城镇人口比重
1.1
0.8
0.6
0.4
2.5
0.6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