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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国电力进出口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Tag:电力  

中国产业研究报告网讯:

    电力作为一种商品, 在进出口业务中具有其他商品贸易的共同特点, 同时也因自身的特殊性, 使得其贸易容易受到技术、地域、政治及计量等因素的限制。我国跨国境电力贸易主要基于地缘与资源互补关系而开展,据统计,2012年我国电力进出口245.3亿千瓦时,同比下降了5.2%,实现进出口贸易额15.8亿美元,增长1.8%。其中,出口177.5亿千瓦时,下降8.6%,实现出口额12.3亿美元,同比下降0.4%;进口68.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7%,实现进口贸易额3.5亿美元,同比增长10.5%。2012年我国电力进出口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我国电力进出口贸易伙伴较为有限,香港、澳门、东盟和俄罗斯为我国电力进出口的主要国家和地区
 
    2012年,香港、澳门和东盟我国电力出口的主要国家和地区,其中,我国对香港出口电力109.2亿千瓦时,占我国全年电力出口总量的61.8%;对澳门出口电力38.4亿千瓦时,占我国全年电力出口总量的21.7%;对东盟出口电力28.6亿千瓦时,占我国全年电力出口总量的16.7%。
 
    俄罗斯、香港和东盟是我国电力进口的主要国家和地区,呈三分天下之势。2012年我国自俄罗斯进口电力25.3亿千瓦时,占我国全年电力进口总量的36.7%,自香港进口电力21.1亿千瓦时,占我国全年电力进口总量的30.6%。自东盟进口电力21千瓦时,占我国全年电力进口总量的30.5%。
 

表1:2012年我国电力进出口主要贸易伙伴
国家
数量(千瓦时)
同比(%)
占比(%)
进出口
合计
24,526,601,693
-5.2
99.2
东盟
4,963,652,777
-36.3
20.2
香港
13,021,771,079
-4.1
53.1
澳门
3,837,544,800
24.7
15.6
俄罗斯联邦
2,525,530,494
106.8
10.3
出口
合计
17,652,626,942
-8.6
99.7
东盟
2,864,890,780
-46.9
16.2
香港
10,915,977,679
1.0
61.8
澳门
3,837,544,800
24.7
21.7
进口
合计
6,873,974,751
4.7
97.8
东盟
2,098,761,997
-12.7
30.5
香港
2,105,793,400
-24.0
30.6
俄罗斯联邦
2,525,530,494
106.8
36.7

 
    二、广东、云南和黑龙江是我国电力进出口的主要地区
 
    我国电力出口地区主要集中在广东省和云南省,2012年广东省出口电力147.5亿千瓦时,占我国全年电力出口总量的83.6%,其次是云南省,出口电力28.1亿千瓦时,占我国全年电力出口总量的15.9%。
 
    黑龙江、广东和云南是我国电力进口的主要区域,2012年黑龙江省进口电力252.6亿千瓦时,占我国全年进口电力总量的36.7%,广东省进口电力210.6亿千瓦时,占我国全年进口电力总量的30.6%,云南省进口电力209.8亿千瓦时,占我国全年进口电力总量的30.5%。
 

表2:2012年我国电力进出口主要省市
省市
数量(千瓦时)
同比(%)
占比(%)
进出口
合计
24,526,601,693
-5.2
100
北京
9,456,240
17.4
0.04
内蒙古自治区
16,659,120
51.6
0.07
辽宁
143,291,600
-14.2
0.58
吉林
3,689,681
11.5
0.02
黑龙江
2,526,189,054
106.7
10.30
广东
16,859,315,879
1.2
68.74
广西壮族自治区
57,519,353
-38.6
0.23
云南
4,906,133,424
-36.3
2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347,342
263.6
0.02
出口
合计
17,652,626,942
-8.6
100
北京
9,456,240
17.4
0.05
内蒙古自治区
16,659,120
51.6
0.09
吉林
3,689,681
11.5
0.02
黑龙江
658,560
-14.1
0.00
广东
14,753,522,479
6.2
83.58
广西壮族自治区
57,519,353
-38.6
0.33
云南
2,807,371,427
-47.0
15.9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750,082
.
0.02
进口
合计
6,873,974,751
4.7
100
辽宁
143,291,600
-14.2
2.08
黑龙江
2,525,530,494
106.8
36.74
广东
2,105,793,400
-24.0
30.63
云南
2,098,761,997
-12.7
30.5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597,260
-50.1
0.01

 
    内容选自产业研究报告网发布的《2014-2019年中国电力供应行业市场分析与投资战略研究报告
 
    三、国有企业是我国电力进口的主体,而中外合资企业是我国电力出口的主力军
 
    国有企业是我国电力进口的主体,2012年国有企业进口电力67.3亿千瓦时,占我国全年进口电力总量的97.9%,其中,黑河市龙华电经贸有限公司和云南电网公司是我国电力进口的主要企业,2012年两家企业分别进口电力25.3亿千瓦时和21亿千瓦时,占我国全年进口总量的36.7%和30.5%。
 
    中外合资企业是我国电力出口的主要经营者,2012年中外合资企业出口电力104.4亿千瓦时,均来自于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占我国全年出口总量的59.1%;国有企业以51.9亿千瓦时的出口量位居第二位,占我国全年出口总量的29.4%,其中,云南电网公司输出量最多,达到了27.4亿千瓦时,占我国全年电力出口的15.5%。
 
    从上世纪50年代我国开始发展跨国电力贸易至今,我国的电力进出口贸易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仍存在着发展速度相对较慢、发展空间有限等问题,通过以上数据分析就可以发现,我国电力贸易合作范围还仅限于东盟、俄罗斯和港澳之间,区域分布不平衡,且经营主体以国有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为主。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增长,我国电力资源相对匮乏的问题日益突出,对电力工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逐步实现全国电网联网的同时积极促进和发展跨国电网互联,促进跨地区、跨国家的资源优化配置,形成更大范围内经济、合理的电力市场,必将成为我国电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新路径。为了更好的开展电力进出口贸易,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鼓励电力企业投资开发境外大型电力项目
 
  除我国传统的电力贸易合作伙伴外,蒙古、哈萨克斯坦等其他周边国家也拥有丰富的能源资源,具有较好的电力开发潜力。国家应积极支持相关电力企业走出去,投资或收购境外大型电力项目,通过加强与周边国家的电力合作,做好电力资源的区域布局。
 
    二、加大电力进口的政策扶持,将其作为我国多元化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电力资源相对紧张,消费结构也存在着不合理的现象,加大电力进口将有效的缓解供需的不平衡,促进能源消费结构的调整。但由于国家对电力进口支持力度有限,同时受技术、政治等因影响,导致了项目推进中出现了停滞。因此,国家应逐步加大对电力进口的政策倾斜力度,通过结构调整和机制转换推动电气化消费,促进“低碳型社会”形成。
 
  三、重视特高压电网建设和技术革新,为大规模远距离输电创造硬件支持
 
    我国能源资源和生产力布局的不均衡,迫切需要解决远距离输送电力能源问题。特高压输电技术的采用,将会有效提高输送距离,提高输送容量,减少输电损耗,降低输电成本,实现更大范围的资源优化配置。所谓特高压电网是指交流1000千伏、直流正负80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电网络,它的最大特点就是可以长距离、大容量、低损耗输送电力。目前我国特高压远距离输电技术日臻成熟,从2013年起的8年间,将投资超过3万亿元建设国家电网。到2015年、2017年和2020年,分别建“两纵两横”、“三纵三横”和“五纵五横”特高压“三华”步电网,届时,特高压输电能力将达到4.5亿千[1]瓦时,这些将为我国跨境电力贸易提供良好的硬件条件。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特高压输电技术目前仍是世界上尚待成熟的尖端技术,其关键核心技术、可靠性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等问题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电力企业应一如既往地重视该项技术的应用和更新,不断提高长距离输电的技术能力。
 
  四、加强跨国境电力交易监管,为电力跨国交易提供有力保障
 
    由于电力的跨国交易涉及的经营主体较多,各国和地区的安全、财税、技术等政策标准异较大,项目实施往往面临很大经营风险。在电力跨国交易快速发展的同时,政府和监管机构通过行政、法律等途径,在安全、技术、标准等多方面加强监管与协调,尤其要加强对电能计量、出口收汇和结算中汇率波动等风险的防范,为电力企业跨国交易提供便利条件和稳定的贸易环境。

  总之,扩大电力进出口贸易不仅是电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需要,也是电力工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更是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