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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我国电力行业政策解读

Tag:电力  

中国产业研究报告网讯:

    一、《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

《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
制定日期与单位
2013.7.18,国家发改委
目标
推进分布式发电发展,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高能源效率,保护生态环境
重点
·对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发电给予建设资金补贴或单位发电量补贴,建设资金补贴方式仅限于电力普遍服务范围。享受补贴的分布式发电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发电、海洋能发电等新能源。
 
              ·分布式发电实行分级管理,各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和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分布式发电建设,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分布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
               
              ·电网企业负责分布式发电外部接网设施以及由接入引起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的投资建设,并为分布式发电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接入电网服务。同时,分布式发电以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电网调剂余缺。电网企业应保证分布式发电多余电量的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影响
 
 
      ·该政策出台后,对于新能源发电企业将会有利好,光伏、风电等发电行业将会受益。
       
      ·由于本办法没有明确规定各种新能源有关补贴的详细事宜,仅仅是列举了可以享受补贴的能源种类,政策细节还有待于后续进一步完善。
       
 

 
    二、《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
制定日期与单位
2013.9.10,财政部
目标
适当扩大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规模,进一步健全环保电价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重点
· 自2013年9月25日起,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量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提高至1.5分钱/千瓦时。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应收尽收,及时入库。
       
 
影响
上述政策措施的实施,将为扩大国内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有利于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引导资源优化配置的积极作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合理布局和健康发展。

    三、《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制定日期与单位
2013.10.11,工业和信息化部
目标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光伏制造行业管理,推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有效实施,促进光伏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重点
·《办法》要求,申请公告的光伏制造企业应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发展规划的要求、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无重大违法行为等。
 
·《办法》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行业机构和专家,采用材料审查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完成复核。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进行公示(30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形式予以公布。
 
·《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类型的光伏制造企业,本办法所指的光伏制造行业主要为多晶硅、硅棒、硅锭、硅片、电池、组件等行业。
影响
· 由于今年我国光伏行业遭受欧盟“双反”冲击,光伏产能过剩已经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随着《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与《暂行办法》的落地,光伏行业将加快优胜劣汰的步伐,新一轮整合大潮将开启。

    四、《关于规范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
制定日期与单位
2013.10.21,国家能源局,工信部
目标
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重点
 
 
      ·要求各地开展规范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不得通过行政手段指定直接交易的对象、电量和电价,不得指定交易的降价优惠幅度。
       
 
 
·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工作方案、交易规则、输配电价以及参与的标准、企业名单应予公布。
 
      ·通知要求按照国家关于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政策开展自查,凡是存在用行政方式指定交易对象、交易电量、交易价格,以及指定向特定企业降价让利的,应立即纠正。
       
 
影响
最近发现,部分省(区)以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为名,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指定交易对象、交易电量和交易价格,违背市场原则,不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也不符合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该通知的出台,有助于维护正常的电力行业市场秩序,实现电力企业公平竞争,保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服务核电企业科学发展协调工作机制方案》

《服务核电企业科学发展协调工作机制方案》
制定日期与单位
2013.10.31,国家能源局
目标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作风,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更好地服务核电企业科学发展
重点
 
 
      ·方案提出,核电企业科学发展协调工作小组将从七大方面帮助核电企业发展,具体为:(1)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2)做好产业政策及相关信息服务;(3)服务企业科技创新;(4)服务核电“走出去”战略;(5)加大沟通协调和服务力度;(6)建立服务企业培训机制;(7)助力于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影响
 
 
              ·我国核电行业自2012年10月底正式重启以来,“安全高效”一直是根本方针。受福岛核电事故影响,2013年国家主要核电主管部门的扶持政策有限,此次国家能源局印发工作机制协调方案,在技术支持、信息服务等具体层面对核电发展进行支持,并着重提出“走出去”战略,符合近期中俄两国进一步加大核能合作的趋势,同时也有助于我国核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