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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国创业板发展政策指导

Tag:创业板  
    内容提示:2010年证监会发布指导意见,对8大行业和国家产业政策明确抑制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行业进入创业板需审慎对待,同时,要重点推荐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2010年3月19日,证监会就《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答记者问。证监会要求,各保荐机构对于8大行业公司须审慎向创业板推荐,分别是纺织、服装;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等公用事业;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土木工程建筑;交通运输;酒类、食品、饮料;金融;一般性服务业;国家产业政策明确抑制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行业。
    同时,要重点推荐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特别是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中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强的企业。
    证监会数据显示,截至3月12日,已有66家企业在创业板公开发行,筹资近400亿元。此外,2009年创业板IPO的过会率为79.73%,15家未通过的企业涉及持续盈利能力、规范运作、财务会计、独立性、主体资格、募集资金运用和信披等方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