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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市场现状调查报告

Tag:劳保用品  
   一、导入语
      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专栏6月中旬以“头顶上的安全”为标题,反映了一起2007年4月6日发生在浙江省一建筑工人因一根钢筋穿过所戴安全帽插进头颅的严重事故。在这起事故调查过程中,安全帽的质量引起了调查组的关注。通过调查证明,这个工人佩戴的安全帽是不合格的产品。中央电视台对劣质安全帽的爆光引起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为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于2007年6月28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的重要性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这对我们从今年3月份开始进行调查的当前劳保用品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的工作是一个很好的促进,使我们加深认识到做好劳保用品市场调查不仅能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当前在劳保用品市场中存在的问题,而且使我们感到只有使劳保用品质量问题引起社会重视的关注,才能有力地打击假冒伪劣劳保用品,防止假冒伪劣劳保用品流入市场,保障使用者的安全与健康,创造一个良好的劳动防护用品市场环境,从而按照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前进。
      二、劳动防护用品概念及发展历史
      劳动防护用品是一种特殊商品,是用于保护人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从其防护功能来看,可分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防毒面罩等和一般防护用品如纱布、手套、职业装、工作服等。由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的安全,从1991年起,我国开始对部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2005年6月29日国务院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温家宝总理于2005年7月9日以国务院第440号令予以公布。根据条例规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前国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共有23种。
      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劳动保护工作,提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劳动保护工作方针,并把“加强劳动保护,改革劳动条件”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使得我国劳动保护工作得到加强,劳动防护用品作为劳动者必要的劳动防护装备而得到推广使用。
      特别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计委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的通知》;1989年商业部等六部局联合颁发了《关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定点经营的通知》,为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销售提出了实施意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商业厅、局都相继批准设立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许可经营网络,为确保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起到了政策性保护作用;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各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的行政许可相继取消。目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流通领域处于放任自流、无人管理的状态。
      三、当前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呈上升趋势
      目前中国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也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而呈上升趋势。尤其是改革开放近30年,由于体制的变更和管理的落后,工作中群死群伤事故不断发生,职业病也进入高发期。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由于生产安全问题而造成的非正常死亡超过20万人,受伤超过300万人。我国有相当数量的生产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实际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逾2000万人,居世界首位。从煤炭、化工等传统工业到计算机、医药等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目前都存在职业病危害。我国每年因工伤事故直接损失数十亿元人民币,职业病的损失近百亿。居高不下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病率日趋上升的态势,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和“以人为本,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开展。
      四、劳动防护用品市场调查的重点和形式
      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委员会(原劳保专业委员会)是于1990年经国家民政部批准的全国性社团组织,是劳保用品流通领域的行业协会。作为行业协会,既要加强行业自律,又要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行业的呼声。针对目前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低价位无序竞争、政府监管不力等主要问题,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委员会从今年3月份起,开始进行劳动防护用品市场专题调查,重点是流通领域。我们的调查采取三种形式:(1)问卷调查。在问卷调查中先后分三批向会员企业、交易会展商和专业观众发出问卷调查2350份,共收回问卷调查1115份,其中流通企业733家,生产型企业158家,综合型企业80家,直接用户117家,其他类型企业27家;(2)召开各种形式座谈会。我们先后召开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委员会会议和劳保行业沙龙,以及到山东、山西召开行业座谈会,直接听取企业对劳动防护用品市场的意见;(3)走访相关企业。我们先后走访了上海、江苏、山东、山西的劳动防护用品流通及生产企业,从第一线直接了解市场的有关反映。此次劳动防护用品市场调查范围之大、调查企业之多、调查力度之大,是近几年协会开展行业调查比较全面的一次。
      五、市场调查中反映出的基本情况与问题
      综合调查问卷和召开各类座谈会的意见,目前在劳保用品行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我国劳保用品市场呈多元化发展,产品质量良莠不齐。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经济持续发展,大批外资、合资企业在中国的建立,以及劳动者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对劳保用品的质量、功能、款式及服务都有了更高的要求,劳保用品市场已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顺应市场的变化,一批国际知名劳保用品企业和世界著名品牌如美国3M、梅思安、诺斯、杜邦、金佰利、依格,法国巴固德洛、代尔塔,英国JSP等纷纷进入中国劳保用品市场。目前外资企业的产品已经占领了国内高端用户市场。一批为国外公司加工生产的各类出口劳保用品的企业,随着掌握出口产品的质量技术要求和检验设备的提高,他们相继开发出为国内市场所需的一批劳动防护用品。这类产品无论在款式、质量、技术含量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改变了我国劳动防护用品几十年一贯制的老面孔,受到了市场和用户的欢迎。但这类产品品牌知名度低,还需要在市场中进一步拓展。占据中国劳保用品市场最大份额的还是一批款式陈旧、质量不稳、技术落后、价格低廉的劳动防护用品。这类产品充斥着劳保用品的低端市场和外包施工、小作坊、小煤窑等私有企业用户,这类产品的存在也为一些无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制造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提供了机会和条件。
      (二)劳保用品行业准入门槛太低,总体水平急待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保用品行业从计划经济转型为市场经济,打破了计划经济年代国有劳保用品企业一统天下的格局。经历了经济体制的改革,绝大部分国有经济的劳保用品企业已改制成为民营和股份制企业,也涌现出一大批新生的劳保用品企业。但由于历史原因,目前大多数企业仍整体水平较低、经营规模偏小、管理水平不高,资金缺乏,经营粗放,缺少现代营销理念和市场敏感度。同时,企业追求短期经营利润,忽视企业长远经济利益,处于低水平、低质量、低效益的竞争状态,总体水平急待提高。由于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的特殊商品,国家曾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市场监管,实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销售,这对规范劳保用品市场质量,提高劳保用品企业准入条件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自2004年7月1日国家实施《行政许可法》,各地相继取消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目前劳保用品的经营是完全放开的,没有任何门槛。有的企业只凭着几个手套、几条毛巾就开业经营。只要有工商执照,照章纳税,经营商品质量没有任何监管。更有的企业见利忘义,公然将超过保质期的劳保用品回收出售。这些企业占有价格优势,大搞价格战,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尤其应该指出的是,各地一些小商品市场里有相当数量的经营户销售低劣品质、假冒名牌的劳保用品,只要交了市场费就无人过问。目前,劳保用品市场上,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不如“三无”产品卖得俏。有人做过粗略的统计,目前国内劳保用品市场上,不合格产品约占六七成。据资料表明,2006年8~10月,有关部门对北京地区七十多个使用单位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的联合检查发现,包括安全帽、鞋、安全带等140组样品的抽查中,总合格率不及50%。贵州省今年对全省建筑行业进行的调查发现,建筑工地的“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七成是假冒伪劣产品。
      (三)劳防用品使用企业采购招标只讲价格,造成市场低价位无序竞争。
      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超过使用期限,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国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也明确要求:凡从事危险作业的,企业必须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职业病防治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然而,这些规定在一些企业生产工作中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企业只是在接受检查时做一些关于劳保用品的表面文章,过后依然我行我故。劳保用品本可成为生产人员的“保护神”,可面对这些劣质、“带病”的劳保品,一旦发生事故,这些所谓的防护设备不堪一击,其结果可想而知。很多生产企业在招标采购劳保用品时不讲质量,只看价格,谁的报价低就用谁的产品。原因一是采购者缺乏相关知识,二是采购者本身不用,三是在有些使用单位,劳保用品只是应付上级检查,产品质量合格与否无人过问,四是使用者个体防护意识落后,对一些职业危害没有认识。正是使用单位采购人员的重价格轻质量的态度,造成了劳保用品市场假冒伪劣产品长驱直入、价格混乱的局面。
      (四)劳保用品行业市场监管弱化,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严重危害使用者安全。
      由于政府职能调整,对劳保行业市场管理弱化,造成当前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出现了以下三种情况:(1)工业生产有人管,流通领域无人问。据了解,根据当前政府部门的分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由国家质量技术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管理并颁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管理比较系统化、规范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对安全生产实行监管,重点是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安全生产,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劳保行业中的流通企业目前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国家商务部和各地经(商)委(厅、局)都无人管销售,这也给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流通领域提供了方便之门。(2)有证企业有人管,无证企业无人问。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企业,每年有复查抽检,而在河北、山东、河南、浙江等地区的无证劳保用品企业近几年的出现,将大量的假冒伪劣劳防用品流入全国各地冲击市场,危害使用者的安全却无人管理。(3)各地出现的小商品市场是假冒伪劣劳保用品集中地,严重影响劳保用品市场的规范和管理。这些市场的违法行为虽经工商、技监、安监等部门执法管理,却屡禁不止,变换各种手法,继续销售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严重冲击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
      (五)部分省、市行业协会以行业自律形式做好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流通企业的管理。
      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部分省、直辖市劳动保护用品行业协会在政府管理缺位的情况下,主动以行业自律形式,做好对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流通企业的管理。如上海市劳动保护用品行业协会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2005〕27号“批转市整规办关于2005年本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中规范市场竞争重点工作之一,加强特种劳保用品质量控制的内容,采取备案形式,对会员中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流通企业实施质量监控。具体做法是流通企业凡经销由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23类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需要向协会进行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供货商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根据备案内容协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凡符合条件的由协会颁发“上海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企业”证书和印章及产品质量承诺书,并由协会统一在上海市相关报刊上刊登公告,公布获证企业名单。通过一年多的运作,流通经营企业加强了进货管理,杜绝了假冒伪劣商品进入,用户企业在采购招标中首先安排持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企业证书”的流通企业。目前上海市已有120多家流通企业获得经营证书。通过这样的运作,加强了对流通行业经营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监控,各方反映良好。据了解,江苏省劳保用品专业委员会也已开始此项工作。
      六、几点建议和意见
      在问卷调查、座谈会以及走访企业的过程中,许多企业对改善目前劳保行业的现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如对会员的企业问卷调查中,有99家企业希望政府能够监督企业使用合格劳保产品,占被调查会员企业数量的83%。选择“禁止销售和使用‘三无’产品”的企业有99家,占76%。在交易会参展商的问卷调查中,有68家和90家选择了上述两个问题,分别占参展商问卷的11%和14%。综合调查结果,结合劳保行业特点,我们提出如下建议,仅供参考:
      建议一:政府部门应该加大监管力度,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堵塞监管漏洞。
      目前,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些有关劳保用品生产、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和法规。但是,由于历史的沉淀和人员、财力缺乏,政策执行不到位,监管力度有限。为了贯彻地改变目前劳保用品行业的现状,保护劳动者安全与健康,构建和谐社会,建议政府各部门应联合起来,采取更有效措施进行监管。具体措施包括:(1)商务部应加强对流通企业的监管,提高劳保用品流通企业的准入门槛;(2)质监部门应坚决打击无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特种劳保用品的行为;(3)工商部门应采取重罚或吊销执照的措施,取缔各地小商品市场中销售假冒伪劣特种劳保用品的经营户;(4)安监部门应花大力气检查和督促使用企业采购使用正品。
      建议二: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好劳保用品市场,维护正常的流通秩序。
      行业协会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多年来也是各项政策的积极推动者,是行业规范的有力执行者。因此,在规范劳保用品市场秩序方面也能够发挥作用。具体方法有:(1)利用协会网站、杂志和举办交易等平台,推荐和宣传行业中的有证企业和名优产品。特别要利用交易会向到会者介绍使用不合格产品的危害和严重后果;(2)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清理流通流域的假冒伪劣劳保用品,开展行业自律抵制假冒伪劣产品;(3)帮助劳保用品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与科技含量,延伸产业链,形成产品系列;(4)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在行业中开展“反不正当竞标”活动,防止低价竞争现象发生;(5)加强劳动防护用品专业知识培训,组织出国考察等活动。
      建议三: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委托或授权行业协会对劳保用品市场秩序加强监管。
      目前劳保用品流通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对生产、使用等环节的监管有具体的措施,而对经营环节监管力度相对薄弱,使许多假冒伪劣劳保用品能够进入使用单位,给劳动者带来伤害。鉴于这种情况,在政府监管部门人手少,难以全部监管时,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7〕第36号《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的要求,委托或授权行业协会,加强对劳保用品行业的监管,以维护劳保用品行业正常的市场秩序。在这次调查过程中,许多本行业有识之士对此提出了很好的意见,主要包括:(1)借鉴药品管理经验,应将劳保用品像药品一样管理,最好由全国清理和整顿经济秩序办公室协调各有关部门,进行统一管理;(2)政府监管部门利用行业协会熟悉企业情况的特点,授权或委托一些有能力的行业协会,对劳保用品的经营单位进行备案管理。这个办法上海从去年已经试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七、结束语
      加强安全生产,做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首要责任,也是劳保用品行业及行业协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希望通过我们的行业调查,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关心,让我们共同努力,为维护劳动者安全与健康,创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