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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港口建设市场发展前景分析

Tag:港口建设  
中国产业研究报告网讯:

    我国港口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取得了多方面的进步,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港口基础设施规模不断扩大 

    我国港口在各个发展时期,为了满足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在交通主管部门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指导下,开展了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三主一支持”交通发展规划,特别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以及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渤海湾三大区域沿海港口建设规划的指导下,一批大型原油、铁矿石、煤炭、集装箱等专业化码头和深水航道工程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各层次的港口和码头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资金投入和建设。据现有可查阅数据,1949年我国沿海港口泊位数仅为161个,1978年是311个,沿海和内河泊位数为735个,万吨级泊位133个,到2006年港口泊位数则是35753个,万吨级泊位1403个,分别是1978年的48.6倍和10.5倍。如今,我国港口专业化泊位比重超过50%,具备靠泊、装卸30万吨级散货船、35万吨级油轮、1万TEU集装箱船的能力。基本建立了包括主要港口、地区性重要港口和其他一般港口三个层次的港口体系,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湾、东南沿海、西南沿海五大区域形成了规模庞大并相对集中的港口群。在长江、珠江、黑龙江、淮河水系和京杭运河形了绵延的沿岸港口带。以集装箱、煤炭、矿石、油品、粮食五大货种和客运为重点,构架了水路客货港口运输装卸系统。内河主要港口面貌也有较大改观。三峡库区码头淹没复建工程全部完成,在长江、西江干线和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建成了一批集装箱、大宗散货和汽车滚装等专业化泊位,港口机械化和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 

    内容选自产业研究报告网发布的《2013-2017年中国港口建设行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分析报告》 

    2、港口运输生产能力迅速提高 

    随着我国港口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装卸设施、支持系统的配套,港口运输生产能力大幅提高,2007年港口货物吞吐量达64.1亿吨, 14个港口吞吐量超过1亿吨,上海港、宁波.. 舟山港、广州港、天津港进入世界港口吞吐量的前十位,上海港成为世界第一大港。2007年我国港口集装箱吞吐量突破1亿TEU,达到1.127亿TEU。相比而言,1978年我国港口货物吞吐量只有2.8亿吨,港口集装箱运输刚刚出现,1981年的港口集装箱吞吐量才10.3万TEU。近年来,港口接卸了90%以上的进口原油和进口铁矿石,原油、铁矿石、煤炭等大宗散货吞吐量占总量的60%以上。在集装箱货物吞吐量大幅增加前, 大宗散货吞吐量占总量的比例曾经在70%以上。可见,原油、铁矿石、煤炭、集装箱是我国港口的主要货种,与之相应的港口设施专业化、大型化发展趋势明显。同时,港口的装卸效率也大幅提高,2007年5月9日,上海盛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打破船时效率和单机效率两项集装箱装卸作业世界纪录,标志着我国港口集装箱码头的软硬件设施在这些方面已经进入世界一流水平。内河港口机械装备的品种逐渐丰富,尤其是针对内河大水位差码头,一系列新型高效装卸设备为提高内河港口装卸效率做出了贡献。港口生产能力的提高,保障了我国能源、原材料等大宗货物运输,有力地支撑了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 

    3、港口功能拓展增强 

    我国港口已经逐步从传统的客货运输中转换装场所向现代物流链的枢纽转变。港口产业的发展与其他产业的关联性越来越高,港口发展对港口所在城市和地区的经济贡献越来越大。“以港兴市、以市促港”成为港口城市的发展战略,利用港口区位优势,在港口周边地区发展临港工业和现代物流,是港口地区发展经济的重要方式。依托港口建设保税港区、物流园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经济开发区成为港口和区域新的经济增长点。如在宁波,舟山港宁波港域,已基本形成了一条绵延20多公里的沿海临港工业带,临港工业在全市工业中占有1/3的比重,并已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工业率先走向资金和技术密集型工业,形成了以石化、钢铁、机械设备、造纸、汽配及修造船、能源六大行业为主的临港工业体系。随着我国重化工业的发展,围绕港口建立和发展临港工业的力度还在不断加大。我国港口在传统的装卸、转运业务基础上向包装、加工、仓储、配送、提供信息服务等高附加值综合物流功能延伸,对我国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外向型经济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4、港口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在我国经济体制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形势下,我国港口体制改革也经历了不同的过程。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港口管理体制实行过渡性改革,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调动地方政府和企业发展和建设港口的积极性,解决我国港口能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在“简政放权、放宽搞活”的指导思想下,通过扩大地方政府管理权,将部分人财物管理权下放给地方人民政府,对原中央直属管理港口,除秦皇岛港外,都实行以“地方为主、中央为辅”的双重领导管理体制;2001年11月国家《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2002年1月交通部《关于贯彻实施港口管理体制深化改革工作意见和建议的函》指导新一轮港口体制改革,尤其是2004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实施,为深化港口体制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目前,我国港口基本建立了一城一港的港口行政管理体制,并进行了港口理货、引航体制的配套改革。港口体制改革对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和企业发展港口的积极性,以及加强港口行政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优化投资结构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5、港口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健全 

    2004年1月1日,作为我国水运法规体系“龙头法”之一的《港口法》正式实施,填补了我国港口管理方面的法律空白,《港口收费规则》、《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设施保安规则》、《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等的先后出台,标志着以《港口法》为核心、其他法规和部门规章为组成的港口法律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使港口管理进入法制化轨道,为港口体制的深化改革、新管理机构和新机制的创建、港口经营和建设市场的规范等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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