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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汽车物流市场服务模式分析

Tag:汽车物流  

中国产业研究报告网讯:

    第一方物流服务模式 

    也称顾客自我服务模式。由买方使用自己的物流设施为自己提供物流服务的模式,它是一种自给自足的物流服务模式。社会化和专业化程度都很低,经济效率也比较低。 

    第二方物流服务模式 

    即供应商提供物流服务的模式。由供应商使用他们的物流设施为顾客提供物流服务的模式。由于供应商可以同时为多个顾客企业提供物流服务,所以这种物流服务模式的社会化程度高于第一方物流服务模式。经济效率也相对较高,但是服务对象仍然局限于自己的顾客企业。 

    第三方物流服务模式 

    这是由买卖双方以外的第三方物流服务企业,使用自己的物流服务设施为买卖双方提供现代物流社会化服务的模式。这种模式中的第三方物流服务企业需要从货主企业(买方和卖方企业)的利益和要求出发,代替货主从事物流作业和一定的物流管理工作。这种模式是一种效率和效益都比较高的现代物流社会化服务模式,也是目前汽车行业发展最迅猛的一种物流服务模式。但目前这种方式的发展仍存在企业信息化建设、信息共享、涉及的安全及诚信等问题。 

    内容选自产业研究报告网发布的《2013-2017年中国汽车物流市场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 

    第四方物流服务模式 

    第四方物流是指既非买卖双方也非第三方的物流服务企业,为买卖双方或第三方物流服务企业提供的一种广义的现代物流集成管理服务。它包括为买卖双方企业所提供的物流系统设计与企业物流集成管理安排的服务、为分销商所做的物流服务集成等。第四方物流是在第三方物流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形式,它是专业分工细化的结果。但目前在中国这种物流服务模式还没有成为主流。 

    我国现行的主体汽车物流模式是供产销一体化自营物流,即汽车产品原材料、零部件和辅材等的购进物流、汽车产品的制造物流与分销商的分销物流等物流活动全部由汽车制造企业负责完成。整车物流与零部件物流的服务模式没有区别,基本上都采用第二方物流服务模式。在现阶段第三方物流服务还不完善的情况下,这种模式对整车物流业有好处。生产企业能够掌握第一手的客户信息,有利于改善客户服务和对整个物流进行协调和控制。但是,随着物流业务的不断扩大,供应全球化和电子商务对汽车产品物流信息化、自动化和柔性化的不断发展,对制造商的物流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变化不但加大了制造商的资金负担,而且也不能发挥分工的经济优势,还会降低汽车产品的总体物流效率。这种服务模式对零部件物流是不利的。自营物流往往居于整车生产企业自身,往往从整车生产企业的利益出发,过多强调保障整个生产企业的连续性,会要求零部件生产企业提供远远大于实际需要的库存,从而损坏了零部件企业的利益。 

    比较可行的方式是将供产销一体化模式与第三方物流模式有机结合起来,综合二者的优点。汽车企业内部的汽车物流由制造商负责,汽车的原材料、零部件、供应物流主要由第三方物流公司负责,汽车产品的分销物流一部分由第三方专业物流公司负责,另一部分由制造商自己负责,最后完全过渡到由第三方物流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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