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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医疗改革:芬兰新医药法改变药价机制

Tag:国际   医疗   改革   芬兰   新医药法   改变   药价   机制  
【慧聪制药工业网】芬兰2003年4月起实施新《医药法》,通过以低价药品替换昂贵药品的措施为国家节约了大笔医药开支,也减轻了患者的负担。芬兰将进一步强化这一做法,在扩大替换药品范围的同时,采用药品参考价格机制。

从今年4月1日起,芬兰将把可供替换的药品种类增至2900余种,并将增加560种新药。新措施将使芬兰每年节约的医药开支增至8500万欧元。其中,患者个人节约的医药费用将达3300万欧元。

根据药品参考价格机制,芬兰药品价格委员会将确定每类药品的参考价,即在同类药品中最便宜药品的价格基础上增加1.5欧元到2欧元,芬兰社会保险机构则根据每类药品的参考价给予患者医药补贴。

在芬兰,患者需凭医生处方到药店买药。根据新的药品参考价格机制,如果患者不同意将医生处方开列的昂贵药品换成具有同等疗效的低价药品,将自己支付扣除医药补贴后其所购昂贵药品的差价。例如:医生处方药的价格为50欧元,同等疗效最便宜药品的价格为10欧元,此类药品参考价则为11.5欧元。如果患者将处方所列昂贵药品换成具有同等疗效的最便宜药品,可以获得4.2欧元的医药补贴,自己只需支付5.8欧元;否则,患者只能按同类药品的参考价获得4.8欧元的医药补贴,自己支付45.2欧元。

2003年以前,由于大量芬兰患者选择服用昂贵药品,造成国家医药开支大幅增加。为节约医药开支,从2003年4月起芬兰实施新《医药法》。根据新法,药店征得顾客同意后,可将价格昂贵的处方药换成价格便宜但具有同等疗效的低价药品。医生在开处方时,须告诉患者所开药品可以在药店换成同等疗效的低价药品,或直接开出低价药品。同时,医生有权根据个别患者的特殊情况,从药物学及疗效角度,在处方上注明某药不可替换,并在病历中写明原因。

芬兰自实施新《医药法》以来,各大医院医生在开处方时,纷纷应患者要求或自觉将高价药品换成具有同等疗效的低价药品。这种情况促使芬兰各医药公司为使产品更多列入可替换药品名册,竞相降价。国家和个人用于医药消费的开支显著减少,仅替换药品一项就已节约医药开支1.8亿欧元。不过,芬兰目前仍有10%的患者拒绝将昂贵药品换成低价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