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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严加限制烟草制品零售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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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100米内不得卖烟;路边电话亭、流动公厕、自动售货机等也不得卖烟……日前,南京市政府最新批复下发了《南京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对南京烟草制品设零售布点严加限制,从下月10日起以上现象将被制止。
距校门100米内禁止卖烟

烟店开在学校门口,一直都让众多学生家长感到担忧,生怕自己的小孩会染上抽烟的恶习。不过,家长们可以放心了,今年4月10日以后,只要发现中小学校门口百米内有卖烟摊点,可立即向南京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举报(电话025-86893603),违法摊点将被依法取缔。

自动售货机不能售烟

规定中明确,违法建设以及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如自动售货机(柜)、流动摊点(车、棚)、电话亭、临时建筑物、流动公厕等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除此之外,有下列情形的,也将不发证: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制品经营业务的;经营化工、鞭炮、农药等对人体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商品的商店、加油站,重点防火区域等(高速公路服务区综合商店除外);非主营烟酒、百货、副食、日杂的专业商店;位于主、次干道交汇处的两个零售点可行间距少于30米的……

此规定适用于南京市下关区、栖霞区、玄武区、鼓楼区、建邺区、白下区、秦淮区、雨花台区内申请经营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规定》还明确,军烈属、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凭有效证明申请设立零售点且符合布局规定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办理,但每个家庭只能申请1个零售点。

■ 主干道设店间距不小于150米

除了对在中小学内及门外百米内设置烟摊严令禁止外,规定还明确:烟草制品经营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主干道(机动车道宽度在10米以上的道路)设置零售点的,同侧两个零售点之间不得少于150米,次干道设置零售点可放宽至100米。

■ 一万平方米市场最多设两个点

如果要在各类经营市场内设点,必须按照规定,依据面积设置零售点:“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设置零售点不超过2个。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每超过1万平方米可增设1个,但总数不超过5个。所设置零售点可行间距不少于30米。”

■ 小区内两零售点不少于20米

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内(不含沿街门面房),需要按照居民户数设置零售点。100户以下设置1个;100户以上的,以此为基数,每超过100户可增设1个。所设置零售点距离不少于20米。

另外,原有的车站、机场内不增设新的零售点,新建的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内,设置零售点不超过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