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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我国军品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Tag:军品  

中国产业研究报告网讯:

    (1)生产模式 

    国家对军工行业的科研生产采取的是严格的许可制度,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不得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产品的生产必须按照严格的国家军用标准进行,由驻厂军代表实行实时监督。 

    (2)销售模式 

    根据军方现行的武器装备采购体制,武器装备的国内销售必须获得军方军品设计定型批准,销售价格由军方根据审定的价格执行。军品的出口必须通过国家授权的军贸公司进行,国家对军品出口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 

    内容选自产业研究报告网发布的《2013-2018年中国军工行业市场调研与投资前景预测研究报告》 

    (3)采购模式 

    为军工生产企业提供原材料及零部件的供应商需经驻厂军代表审核备案,列入《合格供方名录》,军工企业的物料采购必须在《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供应商,军工企业生产所需的零部件,如涉及国家机密,军方对该零部件指定供应商。 

    (4)质量监督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对武器装备承制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承担军工产品的研制、生产任务。军方通过向对生产企业派驻军代表的方式实施对产品质量的实时监督控制。 

    (5)保密管理 

    某些军品和技术,特别是高精尖武器装备的技术与生产涉及国家安全和战略意图的实现,应处于高度保密状态。军工生产企业必须获得相应等级的保密资质,建立严密的保密体系,方可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对于涉密的技术,必须经过适当的技术转化和拆分、通过申请专利保护的方式才能转为民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