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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我国对新型建材发展支持的有关政策

Tag:建材  

中国产业研究报告网讯:

    为了支持和推动我国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植优惠政策。例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基建,可享受政策性贷款;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产品增值税;可视具体情况减免土地使用税;各地从技术改造资金中划拨一定比例用于墙体企业技术改造等。但是,目前我国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依然比较缓慢。以外墙外保温产业为例,至2009年我国涉及外墙外保温系统产品有关生产和销售的企业达到8000多家(不含原材料供应企业),但年产值最大的企业销售额仅约为3.2亿元,而国外同类大型企业年销售额则超过50亿美元。 

    同时,近几年,国家积极倡导发展节能建筑,降低能源消耗。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国内建筑节能整体工程推进缓慢,绝大部分房产开发商并没有按照国家的有关建筑节能标准施工。业内人士表示,目前节能建筑的实施,缺乏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政策法规体系,对已有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存在执法不严、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节能建筑的相关配套标准、规程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此外,在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扶持建筑节能产业以及节能技术进步等方面,尚未形成一套有效的市场激励机制。 

    因此,政府一方面须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更要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只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实现我国新型建材产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 

    1、国务院分别于1992年66号文件及1999年发布72号文件明确规定,自2005年6月30日起,第一批170个城市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瓦。2005年6月6日下发的(2005)33号文件,强调要求于2008年底,第二批256个城市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瓦,并明确规定,在2010年底,所有城市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瓦。 

    2、国家经贸委1999年颁布的《关于建材工业控制总量、调整结构若干意见》和国家建材局颁布的《建材工业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淘汰落后的传统建材产品,鼓励和扶持发展新型建材产品。 

    3、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72号文,转发了八部委局《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建设部、国家经贸部等部门联合颁布了建住房[1999]295号文《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明确规定“要强制淘汰不符合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要求与质量低劣的材料和产品,积极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资源节约型优质材料和产品”。 

    内容选自产业研究报告网发布的《2012-2016年中国新型建材市场专项评估与发展策略咨询报告》 

    4、住建部2010年又颁布了76号令《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积极鼓励应用新型节能的建筑材料、门窗和各种保温隔热材料。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筑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及有关部门先后制定的对生产企业优惠政策有: 

    (1)发展新型建筑材料的项目,可列入国家开发银行的基本建设政策性投资项目,可享受政策性贷款; 

    (2)凡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农作物秸秆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排渣单位不准以任何名义对生产新型建筑材料的废渣收费或变相收费,对利用废渣生产新型墙材的企业,排渣单位应积极给予支持,有条件的还可以给予补贴; 

    (3)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农作物秸秆、农作物壳类及其它废弃物的建材产品,免征产品增值税; 

    5、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新型建筑材料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为新型建材十二五发展战略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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