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国煤炭控价分析
中国产业研究报告网讯:
内容提示:近日,神华、中煤、山西同煤、焦煤等大型煤炭企业同时接到国家发改委通知,要求煤炭企业遵循今年年度合同煤价,已涨价的煤炭企业要在6月底前退回;国有煤炭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要带头保持市场煤价基本稳定,不能带头涨价。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也在第一时间配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加强煤炭供应、维护市场稳定的通知》。通知称,各级煤炭主管部门要督促协调煤炭企业严格按照供需双方所约定的数量、价格、质量等条款;煤炭企业要全面履行煤炭销售合同,不得对合同条款的内容随意单方变更,要按时足量向铁路交通运输部门提报正式计划。
近日,神华、中煤、山西同煤、焦煤等大型煤炭企业同时接到国家发改委通知,要求煤炭企业遵循今年年度合同煤价,已涨价的煤炭企业要在6月底前退回;国有煤炭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要带头保持市场煤价基本稳定,不能带头涨价。
无论是国家发改委,还是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均明示,如果有关煤炭企业不听劝诫,擅自变更合同价格的行为,将按《价格法》、《合同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控价有预见性
在一次小型煤炭会议的演讲中,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司长方君实也公开表示:“国家仍对煤炭价格实行宏观调控管理,对一些大型煤炭企业实行最高限价,价格劝说工作还在进行。”
在煤价面前,国家部门显得比较被动。此次发改委主动出台调控政策,基于这样市场背景:一是迎峰度夏来临,发电用煤需求回升速度较快;二是煤炭价格的飙升。
国家发改委的控价理由是:“目前管理通胀预期任务十分繁重。煤炭在国民经济中处于重要地位,煤价上涨不仅影响下游行业经营,还会加剧社会通胀预期。因此,要求煤炭企业顾全大局,稳定煤价。”
对于此次发改委稳定价格政策,发改委显然是在增加自己的主动权。但是,业内人士并不完全看好。
“此举可以延缓煤炭价格上涨的幅度和速度,但是煤价上涨必不可免。”黄腾说。
发改委此次调控市场的工具之一是《价格法》、《合同法》,其二是握在手中的铁路运力,与年度合同配套。黄腾认为,如果一些大型煤炭企业不能按年度合同约定执行供应任务,那么在明年的铁路运力安排中,很可能受到限制。迫于此压力,煤炭企业多选择遵守合同。
煤炭企业对此也有怨言:“煤炭价格已经市场化,为什么人为管制?没有价格便没有产量,煤炭价格上涨有着需求因素的支撑。如果单独为了缓解电厂压力,那么对煤企而言更为不公。为什么在煤炭不景气时,没有出台利好煤企政策?电企需要自身努力去破解经营难题,而不是依赖政府。”
也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煤炭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为了规避国家部门的检查,供需双方可能会签订"阴阳合同",既保证了用户煤炭需求,又维护煤企价格利益,毕竟煤炭是卖方市场。”
“一些煤矿企业可能会遵守合同约定,保证煤炭数量、稳定价格,但是不排除煤炭质量会下降,采用降低煤炭发热量、提高含水量等手段。”上述人士说。
“此外,大型煤矿企业在与大客户签订的年度合同中,并非约定一成不变的价格,有的约定一段时间之后调整,有的约定浮动价格。发改委限价政策多针对大型煤炭企业,只有少数地方煤炭企业签订年度供应合同。”王战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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