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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国互联网数字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行业现状分析

Tag:互联网  

中国产业研究报告网讯:

    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也日益严重。电影、音乐、图书等领域的网络盗版和侵权行为在国内极其猖獗,让所有权人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随着国内网络游戏产业的快速发展,私服、外挂问题日趋严重,虽然国家新闻出版署、信息产业部等部委联合整治,但收效甚微。事实上,网络盗版是全世界都正在面对的一个难题。据咨询公司TETAConsultants 称,到2015 年,非法文件共享将使欧洲文化创意产业损失2150 亿英镑。这家研究公司代表国际商会发布的报告考察了互联网盗版对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等国家的影响后称,将有120 万个工作岗位由于互联网盗版而消失,仅在英国就会失去25 万个工作岗位。TETA Consultants 称,在2008 年,互联网盗版给欧洲造成了12.5 亿英镑的损失。 

    互联网数字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是专门针对以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平台为媒介制作、发行与传播的数字化作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它是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延伸,是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所带来的新科技结合的产物。互联网数字知识产权以电子数据和互联网为载体,因此数字化的知识产权具有容易复制、传输方便和形态多样的特点,这就使得互联网数字知识产权保护比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更加困难,比如,在传统环境下,侵权责任方比较好界定,一般都是盗版内容制作商。而互联网环境下,可能延及每一个人,比如BT 在下载的同时就在上传。 

    内容选自产业研究报告网发布的《2014-2019年中国互联网行业市场分析与投资格局研究报告》 

    目前国内外权利所有者保护版权的常用方法:一是技术手段,二是司法手段。比较常用的技术手段如时间戳技术、加密/认证技术、数字水印技术,但这些技术重点都只在保护数字作品不被修改,而不能有效地阻止侵权信息的传播,当侵权行为产生后,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的事后补救措施,主要是司法诉讼,即通过起诉涉嫌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以达到打击侵权、维护权利人自身合法权益并获得经济补偿的目的。采用司法诉讼手段的效率非常低,一个案件从发现到取证,诉讼完成需要很长的时间过程,且只能单个案件或少数案件并行处理,很难达到快速高效的维权目标。因此,现在越来越多的权利人认识到这个问题,开始采取预先维权的方式,防止侵权行为发生,如在电影上映前,委托专门的维权机构进行维权,从而防止网络盗版现象的发生。 

    为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目标,国务院专门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对于网络侵权问题,2009 年7 月1 日正式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也有了详细规定。国内的企业、团体,甚至是个人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解也渐渐清晰,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更是深入到社会生活的众多领域中,国内已经逐渐建立起相应的服务体系,建立了相应的机构单位来保护合法的知识产权权益,形成了庞大的知识产权保护行业市场。